从1992年至2002年,中国政府相继批准了广东发展银行总行、工行深圳分行、农行深圳分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和交通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 离岸银行业务的主要源泉来自于离岸公司
2002年6月,交通银行成为我国仅有的首批四家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9月24日交通银行离岸业务中心在上海正式成立 交通银行依托在纽约,香港, 东京, 首尔(汉城), 新加坡, 伦敦, 法兰克福等地的全球分支机构,通过离岸金融业务, 竭诚为我国外向型企业走出国门, 境外公司在中国投资和境外居民提供全面灵活的服务.
交通银行离岸业务主要产品介绍
一 汇款业务
离岸业务汇出汇款分两种形式. 一是通过柜面汇款, 由客户填妥汇款申请书,面交柜员, 由分行递至总行离岸中心. 二是通过网银汇款, 客户登陆网上银行录入电子版汇款申请书,经密钥复核后发送至总行离岸中心
二 进出口单证结算
离岸客户办理的进出口单证结算业务主要有: 出口信用证通知议付, 出口托收, 进口开证和进口代收.
离岸业务操作中需要注意的:
· 离岸存款账户只吸收现汇存款
· 离岸存款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以及交通银行提供的其他形式存款. 存款均实行实名制
· 离岸存款所得的存款利息收入, 在中国境内免征利息所各税
离岸业务相关费率
汇出汇款 |
RMB20.00/笔 , 网银RMB10.00/笔 |
进口开证 |
0.15%, 最低RMB55.00 |
出口来证通知/传递 |
最低RMB30.00 |
信用证转证 |
0.1%, 最低RMB35.00 |
跟单托收
|
0.1%, 最低RMB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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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银行现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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