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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无结婚纪录证明书

取得内地结婚公证声明书前,申请人须取得本港「无结婚纪录证明书」,证明书可到婚姻登记处申请本港无结婚纪录证明书不适用于内地结婚,于内地结婚人士,必须取得内地结婚公证声明书,即是寡佬证

 

结婚公证俗称“ 寡佬证”

办理内地结婚公证声明书(俗称寡佬证)包括

1. 公证文书正本

2. 附件

3. 代支杂项

 

结婚公证声明书须知:

  • 内地结婚使用之公证声明书为一式两份。
    • 正本在加章转递后由申请人带回内地办理婚姻登记
    • 副本将直接寄往结婚对象户口所在地之民政局。
  • 未使用之声明书必须妥善保管以作注销,否则会影响日后再次作出申请。
  • 内地民政局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职业或经济证明。 结婚双方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 内地结婚对象,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无结婚纪录证明之有效期:

无结婚纪录证明书(俗称寡佬证)有效期为六个月,是从申请日起计,逾期无效。

因此,内地结婚手续必须从申请日起计六个月内完成。

 

结婚公证申请类别:

.从未结婚
.经已离婚(附加结婚证书及法庭离婚令副本)
.配偶已去世(附加结婚证书及已故配偶死亡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