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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企业中国设立代表处

目前中国政府大力投资增加内需,吸引了很多的境外投资者来内地投资;但因为中国《公司法》规定:属于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交经中国驻当地领使馆认证后,才可以到中国内地来使用。 
     如在香港成立的公司, 想在中国内地来投资, 需要对公司主体资格证书进行律师公证, 公司董事股东等内部资料进行公证, 利用香港公司在其它海外进行投资,需对公司主体资本证书加签Apostille (即称迄今仍注册证书), 董事股东资料索引由注册处发出证明本,委任书加签等事宜。
     如在BVI或开曼等群岛成立的公司,想来中国内地来投资;公司主体资格证书需要经中国驻英国领事馆认证. 虽然群岛公司的数据是具有高度保密性的,律师做公证时需要审查公司的数据的真实合法性;只需客户提供公司资料信息,亚港可以为您办理BVI等群岛公司的公证及使馆认证。
     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合同等; 参加国际招标; 签与诉讼;及 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

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代表处一般所需资料
1、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该申请信应简要介绍该外企的情况及期在中国内地的经营活动。申请信必须是外国企业信头纸,同时申请信还应列明所提交的文件清单,包括下列主要明细:
1)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内地的经营活动;
2)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从事的业务范围;
5)首席代表的姓名;
6)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2、外国企业的银行资金证明(也称资信证明) 原件
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商业信函,应由外企公司的开户银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公司的资信情况。 资信证明一般包括以下数据:
1)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账号
2)该外国企业平均存款额或者对于该外企及公司的资信情况简要评价“资信良好“
由外企董事或账户管理人,以书面形式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资信证明抬头纸上预留银行印签

3、首席代表任命书(原件)
任命书是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一般应在公司的信头纸上,列出授权事宜, 并由外企董事签字
另外, 需提供首席代表的简历、护照、照片等相应资料

4、租用办公室的租约
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须提交一份已经签订的办公室租赁合同,这是证明将设立的办事处有办公场所(如为购买的房产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 产权证明,购房协议等资料)

5、外企公司成立证书或证明
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注册证书,董事股东信息)提交到注册地进行公证处公证、律师公证、法院加签、使馆认证或州认证等相关法律文件, 亚港可代为办理公司投资时涉及海外认证事宜

6、填写外国办事处设立登记表
提供以上所有相关资料时, 请在登记机关直接领取

 



 

上文只是有关法例的简单摘要,不能作为任何事宜的完满定论。客户必须参阅当地外商投资具体要求,并咨询相关工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