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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额及出资期限的规定


2006年实施的《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人民币。

根据目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某些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有如下的要求:

(a) 从事零售或批发业务的合资商业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b)  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c)  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d)  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最低250万元人民币。

(e)  从事广告业的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f)  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g)  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h)  印刷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i)  电信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跨省区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外资;经营跨省区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j)  外商投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k)  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l)  外商设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

对出资期限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对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出资期限做出了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缴付全部出资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