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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奥地利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香港奥地利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香港于2010年5月25日与奥地利签署了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这是香港所签署的第11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根据该协定,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10%资本,其股息预扣税率降为0%(其它情况下,均为10%),而其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率则为3%。

下表列出了在香港11份协定下的预扣税率。

国家

股息

特许权使用费

利息

奥地利

0-10%(1)

3%

比利时

5-15%(2)

5%

10%

汶莱

5%

5-10%(3)

匈牙利

5 – 10%(4)

5%

5%

印尼

5-10%(5)

5%

10%

科威特

0-5%(6)

5%

5%

卢森堡

0-10%(7)

3%

中国大陆

5-10%(8)

7%

7%

荷兰

0-10%(9)

3%

泰国

10%

5-10%(10)

10-15%(11)

越南

10%

7-10%(12)

10%


注释

 (1)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10%资本,其预扣税率为0%;其它情况下,均为10%

 (2)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10%资本,其预扣税率为5%;其它情况下,均为15%

 (3)

若收款人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其预扣税率为5%;其它情况下,均为10%。。

 (4)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10%资本,其预扣税率为5%;其它情况下,均为10%

 (5)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拥有派息公司至少25%的资本,其预扣税率为5%;其它情况下,均为10%

 (6)

若实益拥有人为政府,其预扣税率为0%;其它情况下,均为10%

 (7)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拥有派息公司至少10%的资本,或占至少120万欧元购置成本,其预扣税率为0%;其它情况下,均为10%

 (8)

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25%资本,其预扣税率为5%;其它情况下,均为10%

 (9)

若符合下列条件,且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拥有派息公司至少10%的资本,预扣税率为0%

  • 公司股票在一家认可的股票交易所进行交易,或
  • 合资格的收款公司其至少50%的股份在一家认可的股票交易所进行定期交易。

其它情况下,均为10%

 (10)

若版权于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之使用或其使用权,预扣税率为5%;专利、商标、设计模型、规划图,秘密配方或工艺之使用或使用权为10%;其它情况下,均为15%

 (11)

若收款方为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或者是一家以公平交易销售设备、货物或服务的公司,预扣税为10%。其它情况下,均为15%

 (12)

有关专利、设计模型、规划图、秘密配方或工艺之使用或使用权的预扣税率为7%;其它情况下,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