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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地 来 源 证 通 告

本 通 告 概 述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制 度 。 香 港 的 产 地 来 源 证 制 度 , 以 便  香 港 产 品 输 往 外 地 市 场 为目 的 。 产 地 来 源 证 制 度 亦 让 部 分 香 港 产 品 可 于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度 以 及 香 港 与 其 贸 易 伙 伴 所 签 订的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下 申 请 零 关 税 / 优 惠 关 税 。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制度

工 业 贸 易 署 代 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签 发 产 地 来 源 证。 除工 业 贸 易 署外 , 香 港 还 有 五 间 机 构 获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指 定 为 认 可 机 构 , 可 签 发 产 地 来源 证 。 这 些 政 府 认 可 的 来 源 证 签 发 机 构 为 :

a.     香 港 总 商 会

b.     香 港 工 业 总 会

c.     香 港 印 度 商 会

d.     香 港 中 华 厂 商 联 合 会

e.     香 港 中 华 总 商 会

为 了 维 持 来 源 证 制 度 稳 健 完 善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致 力 确 保 上 文 第 2 段 提 及 的 所 有 来 源 证 签 发 机 构 签 发 产 地 来 源 证时 , 均 采 用 相 同 做 法 和 程 序 , 当 中 以 遵 循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尤 其 重 要 。工 业 贸 易 署亦 协 助 上 述政 府 认 可 的 来 源 证 签 发 机 构 培 训 行 政 及 视 察 人 员 , 确 保 上 述 机 构 签 证 服 务 均 妥 善 公 正 。 由 政府 认 可 的 来 源 证 签 发 机 构 所 发 出 的 产 地 来 源 证 , 均 受 香 港 法 律 保 障 , 与 工 业 贸 易 署 签 发 者 具同 等 地 位。 非 政 府 认 可 机 构 亦 可 能 以 其 名 义 签 发 证 书 , 以 便 利 贸 易 , 但 是 商 号 须 注 意 , 此 等 证书 并 不 具 备 香 港 法 律 所 承 认 的 法 律 地 位 。

工 业 贸 易 署  政 府 认 可 的 来 源 证 签 发 机 构 所 签 发 的 来 源 证 , 是 受 《 进出 口 条 例 》 ( 第 60 章 )下 订 立 的 附 属 法 例  :《 出 口 ( 产 地 来 源 证 ) 规 例 》 ( 第 60H 章 ) 和 《非 政 府 签 发 产 地 来 源 证 保 障 条 例 》 ( 第 324 章 ) 所 规 管 。 法 例 赋予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管 理 来 源 证 制 度 的 权 力 , 亦 就 来 源 证 的 不 法 行 为 制 定 刑 罚 。 香 港 海 关 关 长则 肩 负 执 法 的 责 任 。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标 准 是 按 照 国 际 认 可 的 惯 例 及 世 界 贸 易组 织 《 原 产 地 规 则 协 议 》 的 条 款 而 订 立 。因 应 科 技 演 变 及 本 港 工 业 发 展 的 情 况 对 香 港 产 地 来 源标 准 作 定 期 检 讨 。 个 别 货 品 的 产 地 来 源 标 准 如 有 任 何 变 更 , 均 会 遵 循 实 质 改 变 这 项 基 本 原 则。 个 别 货 品 的 产 地 来 源 标 准 ( 包 括 确 立 制 成 品 产 地 来 源 的 主 要 工 序 ) 及 其 定 期 修 订 , 会 透 过通 告 通 知 商 号 。

由 2014 年 11 月21 日 起 , 制 造 商 毋 须 为 于 香 港 生 产的 裁 剪 及 车 缝 成 衣 提 交 生 产 通 知 书 。 因 此 , 涉 及 输 往 美 国 市 场 的 裁 剪 及 车 缝 成 衣 的 香 港 产 地来 源 证 申 请 , 亦 毋 须 再 以 生 产 通 知 书 作 为 支 持 文 件 。 有 关 详 情 载 于 2014 年 9 月30 日 发 出 的 产 地 来 源 证 通 告 第 6/2014 号。

由 于 香 港 稳 健 完 善 的 产 地 来 源 证 制 度 备 受 国 际 商 贸 社会 认 同 , 因 此 产 地 来 源 证 可 作 为 一 个 便 捷 的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明 , 有 助 香 港 货 品 在 进 口 地 清 关。

工 厂 登 记

生 产 商 及 分 判 商 必 须 先 办 理 工 厂 登 记 , 才 可 申 请 产 地来 源 证 , 以 及 参 与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与 本 地 分 判 措 施 。 厂 号 如 欲 申 请 工 厂 登 记 及 保 持 登 记 有 效 ,必 须 具 备 制 造 登 记 产 品 所 需 的 适 当 机 器 和 人 手 , 以 及 保 存 最 新 及 准 确 的 生 产 帐 簿 及 记 录 。 登记 规 定 之 一 , 是 已 登 记 制 造 商 的 登 记 资 料 如 有 任 何 变 更 , 需 立 即 以 书 面 通 知工 业 贸 易 署。工 业 贸易 署会 每 年 更 新 已 登 记 工 厂 的 登 记 资 料 , 香 港 海 关 亦 会 就 每 宗 工 厂 登 记 申 请 作 审 批 视 察 , 并 定期 巡 查 已 登 记 的 工 厂 , 以 确 保 该 等 工 厂 符 合 登 记 条 件 。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容 许 已 在工 业 贸 易 署 登 记 的 制 造 商 将 次 要或 轻 微 后 整 工 序 分 判 到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进 行 , 而 不 影 响 该 等 货 品 获 取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的 资 格 。 参加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的 先 决 条 件 , 是 有 关 货 品 必 须 已 在 香 港 进 行 主 要 制 造 工 序 , 而 该 等 工 序 足 以赋 予 该 制 成 品 香 港 原 产 地 资 格 。 有 关 货 品 根 据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出 口 和 入 口 时 , 海 关 人 员 均 会 查核 全 部 所 需 文 件 , 并 会 抽 样 查 验 货 品 。

本 地 分 判 措 施

制 造 商 若 符 合 若 干 条 件 及 事 先 获 得工 业 贸 易 署 批 准 , 便可 雇 用 本 地 分 判 商 , 为 将 要 申 领 来 源 证 的 货 品 , 进 行 主 要 / 赋 予 产 品 产 地 来 源 资 格 的 生 产 工序 或 全 部 生 产 工 序 。 制 造 商 和 有 关 分 判 商 必 须 已 在工 业 贸 易 署 登 记 , 而 双 方 登 记 的 产 品 须 属 同一 类 别 。 制 造 商 如 聘 用 本 地 分 判 商 进 行 货 品 的 主 要 或 全 部 生 产 工 序 , 需 于 有 关 产 地 来 源 证 的申 请 中 提 供 该 分 判 商 的 资 料 及 声 明 。 制 造 商 亦 须 在 帐 簿 及 记 录 内 , 清 楚 列 出 承 判 主 要 生 产 工序 的 分 判 商 及 承 判 时 间 。

遵 守 付 运 检 查 规 定

为 维 持 产 地 来 源 证 制 度 公 正 稳 健 ,工 业 贸 易 署 联 同 香 港海 关 进 行 付 运 检 查 , 以 核 对 产 地 来 源 证 申 请 书 上 填 报 的 资 料 是 否 准 确 。 商 号 必 须 遵 守 有 关 付运 检 查 规 定 , 申 请 产 地 来 源 证 的 商 号 须 留 意 , 被 抽 选 作 发 证 前 检 查 的 申 请 , 审 批 时 间 会 较 长。 商 号 在 拟 定 其 付 运 时 间 表 时 , 应 注 意 这 点 。

注 意 事 项

除 上 述 各 项 外 , 商 号 在 出 口 货 品 前 , 需 注 意 并 遵 守 进口 地 的 法 例 规 定 , 以 及 向 海 外 买 家 和 进 口 地 有 关 当 局 查 询 任 何 必 须 遵 守 的 特 定 要 求 , 其 中 包括 但 不 限 于 产 地 来 源 分 类 和 产 地 来 源 标 签 规 定 。

 

 

----------信息摘录于“工 业 贸 易 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