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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公司如何申报利得税


据悉,香港税务局于43日已寄出约19万张2017-2018年度利得税报税表。

当收到利得税税表或者薪俸税税表时,应该如何处理、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接下来,由亚港为您详细解答。

 

香港对营商利润征税的准则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只有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

 

一般课税原则

  • 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订立,所得利润须在港课税。
  • 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订立,所得利润不在港课税。
  • 如购买合约或售卖合约其中一项在香港订立,则初步的假设是所得利润须在港课税,但必须考虑全部事实,以确定利润的来源地。
  • 如销售的对象是香港顾客,有关的售卖合约通常会视作在香港订立
  • 如有关人士不须离开香港,而是在香港透过电话或其他电子媒介,包括互联网,订立买卖合约,则有关合约会视作在香港订立。
  • 从贸易所赚取的利润只可划为须全数在港课税或完全不须在港课税,分摊计算有关利润并不适用。

 

对其他利润的处理方法

至于其他主要类别的营业利润,可根据以下的验证准则以确定其来源地:

 

温馨提醒

香港CRS20166月已立法,全球CRS实行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方案,有开立账户的香港公司,代表公司已开始经营,需要办理记账审计工作,向香港税务局提交审计报告及申报税表。税务局也会通过银行提交《共同申报标准“CRS”机构申报书》,了解香港公司有经营及账户往来,有权追缴税款及罚款,有权对公司董事提出诉讼,请务必引起重视。